(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3年 5月 29日,杰华特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2023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等事宜。 2023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终止已履行的程序
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
本次终止的原因:2023年度,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终端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年下降 10.43%,未达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与公司 2023年推出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计无法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认为,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次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结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